关于开展“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价”工作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:
国务院发布的《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(2016--2030年)》,提出将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作为重点任务。已经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中也明确提出,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,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,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,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,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。
科技成果评价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桥梁和重要抓手,也是完善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关键环节。中医药的创新发展,需要提高科研产品的质量。抓住成果评价,就是抓住提高成果质量的牛鼻子,有利于引导中医药创新发展,激发创新活力,提高科技投资效益。
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价在中医药创新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。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桥梁和重要抓手,也是完善、激发中医行业创新创造活力的关键环节。为了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,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中医药传承创新分会特遴选一批具有创新性、先进性且成熟度高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进行分类、分级评价。为中医药科技成果价值判断、进一步推广、转化应用奠定基础。
中医药成果通过客观评价后,对高水平、高质量的成果将是一种肯定和宣传。同时,对于临床推广应用、科技成果评奖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、医保目录名录遴选、临床研究基地评选等工作中,作为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,对于保护人民的健康也有重要的意义。
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中医药传承创新分会,将持续性地把评价中成熟的、先进的、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及时向社会和有关部门推介,指导和促进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,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,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。
单 位: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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